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榆林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规章制度(三)总结如下:
  名称,发票上要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对品种较多一张发票填写不下的,必须另附清单,且清单上要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4、经济发生结束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对于预支借款一周内未报销者,财务部门通知催款,逾期一个月仍不报销者可      在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
  5、经办人对原始发票须按照公司会计达标的要求进行粘贴,保证粘贴的发票平整、均匀、牢固、美观。
  6、经办人需根据报销费用的种类填写指定的报销单(包括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等);报销单项目要填写清楚、完整,不得涂改,且必须用蓝黑墨水或黑色墨水笔填写;附件张数要大写。
  二、费用报销标准
  (一)、差旅费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申请单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参加会议的须持会议通知办理借款。
  2、乘坐飞机规定:总经理室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超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规定: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员工因公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连续乘坐火车在五小时以内的,一律报销硬座火车票;连续乘坐火车在五小时以上时,可以报销硬卧车票;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五个小时购买车票是硬座的,按硬座车票价格的50%给予出差人员补贴。
  4、住宿费
  总经理室成员因公出差住宿标准为200元/天;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因公在省外出差住宿标准为120元/天,在省内出差住宿标准为80元以下/天;
  出差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的住宿标准可上浮20%,单人出差时住宿标准可上浮20%;
  住宿费实行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如遇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到外省出差人员,应严格按住宿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查批准,方可报销。
  1、          出差补助:8元/人/天(含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餐费),参
  加会议、培训期间不得享受出差补助。
  6、出差期间的出租车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总经理特批后,财务部方可据实报销。
  7、出差期间(含探亲期间)发生的车船票的订票费用,原则上公司不许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
  1、按照“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2、普通招待每次控制在30元/人以内,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经公司领导核定。
  3、对于500元以上的招待项目需事先填写《招待费申请单》,注明招待人数,陪同人数,申请金额等信息。
  (三)电话费
  1、移动电话报销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500元/月左右,凭有效的移动话费发票报销。个人通讯费用补助,报销费用由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报请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公用品
  由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购置、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并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其他部门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另行购置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需以签报形式申请报批。
  办公用品人均配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月以内。对部门领用办公用品超过上述控制标准的,行政部门可拒绝发放办公用品。
  (五)市内交通费
  因公或非因公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发票或汽车票)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费用报销流程
  1、经办人凭手续完备的费用申请单及发票粘贴单填写对应的报销单,先经本部门领导审批,然后经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签字后报销。
  3、报销单审批完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领款或还款手续。
  (六)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一、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和保监局的监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各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收保费的直接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三、    各机构财务部为应收保费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应收保费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运营部为应收保费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提供和处理数据资料等有关方面的支持。
  四、    个人寿险、交强险实行“先交费、后出单”原则,不允许产生应收保费。
  五、    所有的财产险保费必须交全款,不允许作扣。每月将在28日下发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手续费(以财务实收保费为准)。
  六、    车险中的商业险保单,被保险人为个人的,交款期限为自签单之日起三天;被保险人为单位的,交款期限为签单之日起五天(交款期限是指款项从出单到总公司财务收到保费的期限)。
  七、    如遇月末、季末和年末,各保险公司都要求应收保费清零,各机构也必须在月末、季末或年末同时清零。
  八、    总公司财务定期对应收保费进行帐龄分析。对帐龄超过5天或数量超过当月10%承保量的机构应收保费,必须查明具体原因,责令机构于2个工作日缴纳。
  九、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总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将对机构停发单证直至所欠保费上交为止。
  超过规定的天数按所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收滞纳金,滞纳金将从下月手续费中直接扣除。
  应收保费经催缴拒不结清的,视为挪用保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单证管理制度
  目     录
  *9部分…………………总    则
  第二部分…………………单证分类
  第三部分…………………单证管理办法
  *9章                 管理原则
  第二章                 各级机构岗位职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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