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梧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十七)总结如下:
  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股本,但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六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发放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送、转、配红股;
  3、同时派发现金和送、转、配红利。
  第十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八条  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 七十 条  月份终了,公司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十一章    公司清算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二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五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
  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七条 公司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支付清算费用;
  2、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4、尚未偿付的债务;
  5、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七十九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第 八十 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八十二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第八十三条  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及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会计报表附注。
  第八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帐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八十六条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分别于当月6日内和8日内将月度财务报告报本公司,本公司合并后于10日内报出;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于7月15日前将中期财务报告报本公司,本公司合并后于25日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年度财务报告报本公司,本公司合并后于年度终了后60日内报出(节假日顺延)。
  第八十七条  公司定期将财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机关、财税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同时按规定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十八条  公司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署后发布实施。
  第 九十 条  本制度凡与国家规定或上级机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或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制订、解释、修改。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自20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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