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双鸭山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总结如下:
  总   则
  1.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3.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4.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其他零星收入。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为校行政代办的客饭费用等。
  2.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物资材料、小卖部的商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领用出库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小卖部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食堂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肉食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燃料、⑧其它材料;小卖部按商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只核算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的食堂固定资产,并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由财政资金投入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食堂不计提折旧。
  第125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借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货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主要核算IC卡充值和支付,以及预收的各类伙食费等。
  2.收到IC卡充值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通过IC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IC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IC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预收的伙食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①IC卡余额、②预收学生伙食费、③预收教师伙食费、④预收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等。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2.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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