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兴安岭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总结如下:
  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按月交入食堂帐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的伙食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财务管理,参与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确保饭菜价格、质量、数量基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不得随意乱涨价。学校既要不过多干预经营者的经营,又要有效地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学校、学生和经营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一条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蔬菜和调料等
  (2)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
  (3)其他材料支出。
  2.经营支出。指小卖部开展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零星维修购置支出等。
  服务人员费用是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零星维修购置支出是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食堂帐户不得开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教职工伙食费用,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武价商[2007]150号)的文件,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严格执行居民价格。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直、街、乡(镇)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各街、乡(镇)核算点负责本街、乡(镇)初中和小学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对学校后勤的审计工作。学校定期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学校后勤管理委员会(学校后勤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严格控制盈利,坚持保本经营。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格成本核算,实行微利经营,利润控制在5%以内。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纪处理。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⑵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⑶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⑷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鼓励有条件区组建独资后勤实体,对辖区内的食堂实行统一经营,规范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局面报告市教育局。
  附件: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武汉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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