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上饶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三)总结如下:
  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第二十二条 〖取证的要求〗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第二十三条 〖证据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
  (一)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二)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三)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四)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五)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第二十四条 〖取证时的应有的考虑〗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时应考虑如下问题:
  (一)应考虑收集多种类型的审计证据;
  (二)应考虑审计目标;
  (三)应考虑风险因素,包括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
  (四)收集的证据应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提高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反馈信息。
  第二十五条 〖重新取证〗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二十六条 〖证据分析〗审计小组应当对收据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第二十七条 〖证据鉴定〗审计小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有用性、相关性、充分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一)可靠性。指通过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所能得到的*4的审计证据;
  (二)充分性。指审计证据是真实的、恰当的和有说服力的,可使一个谨慎精明的人能够得出与内部审计人员相同的结论;
  (三)相关性。指审计证据能够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并且与审计目标相一致;
  (四)有用性。指审计证据能够帮助组织保证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护资产的安全;保证遵循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合同等。
  第二十八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取证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应编制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一)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及资料;
  (二)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
  (三)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小组讨论的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
  (五)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六)查证过程标识及简略符号。
  第二十九条 〖底稿格式要素〗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
  (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映的时点或期间;
  (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审计过程记录;
  (八)审计评价及/或审计结论;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 〖底稿内容〗常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书、鉴定资料等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
  (二)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或业务报告及审计差异调整表;
  (三)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
  (四)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底稿;
  (五)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底稿质量要求〗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应达到下列质量要求: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
  (二)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
  (四)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
  (五)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六)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三十二条 〖底稿的分级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实施分级复核。项目作业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由项目主审负责复核;审计小组编制的工作底稿,由审计部总经理(或审计部总经理指定审计部中有经验的成员)负责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应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前进行复核。
  第三十三条 〖底稿复核要求〗工作底稿复核人员应确定:
  (一)内部审计人员遵循了业务工作程序;
  (二)内部审计人员遵循了得到的特定指令;
  (三)工作底稿反映了工作过程;
  (四)完成了所有的计划步骤;
  (五)得出的结论是合理的;
  (六)就审计发现、审计建议和审计结论与审计业务委托人进行磋商,并将磋商结果记录下来;
  (七)遵守了工作底稿编制指南。
  第三十四条 〖底稿修改〗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五条 〖底稿复核记录〗工作底稿复核人员应做好复核记录。复核记录归档前,应检查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无论是否解决,都应在工作底稿中有标识显示或说明。
  第三十六条 〖底稿归档与借阅〗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归类整理,并按照《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归入审计档案。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部总经理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三十七条 〖风险评估〗在现场审计中,主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审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审计策略和审计重点,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决定应采取的审计手段和审计路径。风险评估既可以采用定性方法,也可以采用定量方法,主要从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带来的影响角度进行评估。
  第三十八条 〖审计风险〗审计现场工作的关键在于收集合适的证据将审计风险降低到一个可以接收的水平。审计风险有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一)固有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在没有任何内部控制措施和规范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风险。审计人员不可能改变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但可以通过审计程序来改变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水平;
  (二)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在有内部控制措施和规范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风险。审计人员不可能改变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可以通过审计程序来改变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
  (三)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前提下通过检查、观察等审计程序失败的风险。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在确定审计风险和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后,确定的最低可以容忍的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应该通过收集合理充分和可靠的审计证据将检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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