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宜春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二)总结如下:
  方法、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仲裁事项作出裁决。
  第十条 〖董事长的职责〗董事长内部审计项目实施相关事宜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或授权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二)批准审计部报送的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计划或方案;
  (三)审阅和批准正式审计报告。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审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立项〗审计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审计项目立项书,报经总裁、董事长审批。审计项目立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依据;
  (四)审计目的和审计方式;
  (五)审计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六)审计实施步骤;
  (七)计划工作时间;
  (八)审计小组的构成;
  (九)审批信息;
  (十)立项审批时间。
  (审计项目立项书的格式参照附件一:《审计项目立项书》)
  第十三条 〖实施审前调查〗审计项目批准立项后,审计部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实施审前调查。在决定实施审前调查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
  (二)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
  (三)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
  (四)计划审计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及执行情况;
  (五)银行账户、会计账册、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六)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八)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九)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十)有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等。
  第四章  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在审前调查后,审计部应以审计工作方案的形式对审计项目作出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
  (四)审计目的和审计方式;
  (五)审计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六)审计的策略和重点;
  (七)审计工作进度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预算;
  (八)审计小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
  (九)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
  (十)需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的事项;
  (十一)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
  (审计工作方案的格式参照附件二:《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应在现场工作进场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突击审计时,审计小组可以现场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出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预计时间;
  (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小组的人员名单;
  (六)审计部印章、审计部总经理签名及签发日期;
  (七)审计部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审计通知书格式参照附件四:《审计通知书》)
  第十六条 〖审计自查〗在正式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有自查要求的,审计通知书中应写明自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反馈期限。
  第十七条 〖计划调整〗审计工作方案的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审计项目主审向审计部总经理书面报告,并经审计部总经理报公司总裁批准。
  第五章  现场工作
  第十八条 〖进场会议〗审计小组进驻现场,可以召开审计进场会,进场会主要内容:
  (一)审计小组和被审计单位双方人员的介绍;
  (二)审计人员对本次审计项目的目的和范围、工作计划进行介绍和提出需要配合的具体要求等;
  (三)审计小组对审计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提供办公条件等与被审计单位沟通;
  (四)宣布内部审计外勤工作纪律(见附件三);
  (五)被审单位介绍与审计有关的企业情况、主要负责人述职、自查情况及报告、工作对口联系人员安排等;
  (六)审计小组和被审单位其他有关事宜协商。
  第十九条 〖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观察、监督盘点、查询、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 〖审计证据的分类〗审计证据进行如下分类有助于理解和收集审计证据:
  (一)按证据来源分类
  1. 内部证据。由被审计单位产生、处理及保存的一些信息资料。
  2. 内-外证据。产生于被审计单位,但是经历了外部单位的经营活动并由其进行处理后的一些信息资料。
  3. 外-内证据。产生于外部单位,然后由被审计单位处理或保存的一些信息资料。
  4. 外部证据。产生于外部单位,由内部审计人员直接从外部获得的一些信息资料。
  (二)按证据特征分类
  1. 实物证据。通过对人、财、物和事件的直接观察和审查所获得的证据。
  2. 证明证据。被审计单位的个人和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联系的人员及独立第三方,在回答询问或在面谈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说明。
  3. 文件证据。以固定形式存在的证据。
  4. 分析证据。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数据之间相互关系,或者分析内部控制、特殊政策及数据构成的过程所得到的证据。
  (三)按审计证据的说服程度分类
  1. 充分信任。意味着某些审计证据不需要佐证证据的支持,就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作出审计决定。
  2. 部分信任。意味着某些审计证据只有部分证明力,必须在其他佐证证据的辅助下,才可以支持审计师作出审计决定。
  3. 不可信任。意味着某些审计证据本身不具有证明力,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依靠其作出审计决定。
  (四)按审计证据的法律概念分类
  1. 直接证据。指不需要推测或推理就能证明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
  2. 旁证:为证明尚待证实事情的真相而提供的一种声明。
  3. *3证据或首要证据。证实需要证实的事情的最圆满和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
  4. 次要证据。比首要证据的说服力弱一些,因为它经常由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或相关内容的口头证据构成。
  5. 意见证据。因为其潜在地存在偏见,所以通常不能算作有用的审计证据。但是,在所需的知识领域超出了一般人所了解的范围时,专家的意见可以是例外。
  6. 附属证据。通常是从首要证据中推断出来的。属于间接证据。
  7. 确证证据。指那些不需要任何额外的佐证,可以无可争辩的推出*10一个结论的审计证据。
  8. 佐证证据。指可以支持其他审计证据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一条 〖审计证据的确认〗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小组组长复核后列入底稿。在必要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以视证据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等,由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被审计单位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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