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长治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财政资金结算中心经费报销程序总结如下: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凡纳入财政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统一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其经费支出报销,按本程序执行(有关流程图详见附表)。
  一、机关事业单位支出办理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结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2、按照预算办理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坚持按预算、按进度办理支出,结算中心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支出。
  3、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结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经费支出审批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到结算中心报账(为工作方便应由原财会人员担任)。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将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报账人员名单和审批签名印章预留结算中心备案。
  三、经费支出程序。
  1、经常性支出:经费支出原则是资金使用权不变,因公预借款必须由经办人说明并签名,经主任及结算中心主任审批(结算中心不受理私人借款)。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经单位审批人员签署意见后,向本单位报账员办理支出报销手续,报账员整理归纳后到结算中心办理报销业务。(10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和借款需由常务副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和借款需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到结算中心办理)。转账支出程序同上,由报账员到结算中心统一办理。
  2、工资性支出:由财政资金结算中心会计按照劳动人事部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实行银行统一发放。中心为每一位干部职工在银行开设一个工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各单位报账员或劳资人员必须在发放工资5日前将由劳动人事部门提供或认定的工资审批表及时报送财政资金结算中心。中心将据此调整,按时将实发工资金额打入个人工资账户。工资发放日:管委会定于每月5日,其他核算单位定于每月15日。
  3、专项支出,遵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各单位填报专款审批表,经主管局、主管主任、财政局、管委会主任审批后,由报账员向财政资金结算中心办理资金的转账结算。
  4、事业单位专项基金支出,按照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准确计提各项基金。单位在办理各项基金报销时必须本着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原则,在不透支前提下由报账员按支出报销审核有关规定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四、经费审核的具体内容
  1、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是否齐全、完整。
  2、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3、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真实。
  4、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行为。
  5、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同意采购;自行采购的,是否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
  6、会议费支出是否有预算,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等文件。
  五、经费报销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经批复的单位预算、专项经费追加通知书、上级追加支出有关文件。
  3、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的同意开支并由结算中心审核的有关文件。
  4、结算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经费报销应注意事项。
  1、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原则上应写在原始凭证规定位置。
  2、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不能涂改。
  3、到结算中心报销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报账员,并相对稳定;结算中心不接受供应商等业务往来人员的有关凭证。
  4、现金、转账结算按现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
  5、出差人员借款应在出差返回后三日内报销及核销借款,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说明,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借款。
  七、本报销程序由财政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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