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曲靖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三)总结如下:
  ),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八)职工工资、奖金等由本人签字领取,无特殊情况不能由其他人代领,特殊情况需由财务部门认可,但必须由代领人签章;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时,可不由个人签章。
  职工工资、奖金等发放单,要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九)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票据原件由承办方留存,保存该原始凭证的承办方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应负担单位留存分割单、票据复印件。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分割单上应加盖留存原件单位的财务印章。
  (十)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以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基本内容包括:汇总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及其合计数、汇制人签章、汇总原始凭证的张数。
  (十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十二)内部转账通知书填写齐全(含单位公章、日期、内容、金额、经手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或消除字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十四)征购土地、拆迁补偿、转证契约等原始凭证,由购地单位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
  第四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及处理
  (一)会计人员应以有关政策、法令、制度及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对于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令、预算要求,符合节约原则,符合费用的开支标准。
  (二)审批手续必须完备。
  1、各种借款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2、报销实物的原始凭证(图书、劳保用品等)必须有发票和明细单、验收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取得明细单时,要有经办验收人员验收后按实填制的与发票总额相符的明细表。
  3、工资及劳保费、一次性奖金支付等应有合法依据。
  4、购买原材料入库时须有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交料人和仓库保管人(收料人)等业务人员签章齐全的收料单(材料入库单);原材料出库消耗时,应有领料人、仓库保管人签章齐全的领料单(材料出库单),并注明领用数量、金额、用途等。
  5、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编号、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做为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统称会计凭证。
  第四十六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记账凭证日期应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有些属于当月的经济业务,如费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编制的,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计算机制证的编制跨月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编号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个类别分别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从*9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计算机制证的系统自动按默认顺序编号)。
  (四)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记账凭证金额与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包括支票存根)金额必须相符,不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不能合并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五)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
  1、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写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2、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的所属部门及姓名。如:支付济铁公司工程款,支付成本科王强借支备用金。
  3、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如结转一季度财务费用。
  (六)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必须使用全称。
  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划拨只填写付款凭证。持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经手人,应在银行付款凭证上签字,将现金送存银行的经手人,应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七)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充分,足以支持记账凭证的内容。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
  经济合同、涉外文本等重要原始凭证需单独保管时,或原始凭证数量较多需单独装订时,应在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或备注说明栏)注明“原始凭证另存”,同时在另存的原始凭证上注明记账凭证的时间、种类和编号等。
  由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将现金支票的存根附在银行付款凭证的后面;现金存入银行时,应将银行的现金缴款单附在现金付款凭证后面。
  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的计算应以全部原始凭证(不含“单据(报销)粘贴单”)的自然张数计算,并在记账凭证中“附件张数”中准确注明。
  单据(报销)粘贴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列齐全。
  (八)一份记账凭证只允许说明一类业务内容,不允许存在多借多贷情形,并账除外。
  (九)记账凭证签章必须齐全。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打印出来(手工记账凭证应由制证人员签章),交稽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按上述标准审核,发现错误后退回制证人员重新填制。经确认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记账人员记账后要签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也要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办完收款手续和现金或银行票据检点入库,根据付款凭证办完付款手续和现金或银行票据出库手续后,应分别在收、付款凭证后签章,并在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空白处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转账凭证的制证人员应于制证完毕后,在转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转讫”戳记。
  (十一)收款和付款凭证应当由缴款人或收款人在记账凭证中“收款人”或“缴款人”栏内签字,没有收款人(如现金存入银行)或缴款人(如收到一笔电汇)的,应在记账凭证“收款人”或“缴款人”栏内注明或加盖“参见附件”的戳记。
  第四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更正
  在登记入账前发现记账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计算机制证的为负数)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某类别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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