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吴忠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借用规定总结如下:
  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借用规定
  为加强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种类
  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会计凭证: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2、会计帐簿:指总帐、明细帐、现金银行日记帐等;
  3、会计报告: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
  4、财务证照:指企业资信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借用
  1、公司财务部负责本部门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
  2、公司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查阅、使用公司财务部管理的会计档案资料,无论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填写《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借用申请表》。
  (1)各成员单位填写的《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借用申请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通过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办理查阅、借用手续;
  (2)公司各部门填写的《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借用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部办理查阅、借用手续。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原件只允许查阅,不得带离财务部。
  4、各类财务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出借,确需借用的,须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借用;借用的财务证照原件逾期不还者,取消以后的优先借用权。
  5、出借的各类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注有使用单位和用途字样的印章。
  6、借用的财务会计档案资料须严格保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出租、转让、改变用途等,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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