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驻马店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模式)总结如下:
  当事人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1、该单位2002年度收取房屋租金收入56304元、“三刊”发行费收入57279.84元,合计113583.84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5679.19元、城建税397.54元、教育费附加170.38元、房产税6756.48元、企业所得税1013.14元,已缴营业税2574.20元、城建税180.19元、教育费附加77.23元、房产税6756.48元、企业所得税1544.52元,少缴营业税3104.99元、城建税217.35元、教育费附加93.1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9条的规定;
  1、该单位2002年度签订租赁合同金额为56304元、建筑安装合同金额535577.09元、财产保险合同金额为4366.26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分别为56元、160.70元、4.40元,合计221.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的规定;
  2、该单位2002年度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薪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56.9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三条的规定;
  3、该单位经营用店面占地面积258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09.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五十二条、六十二条规定,追缴该单位营业税3104.99元、城建税217.35元、教育费附加93.14元、印花税221.40元、职工个人所得税856.95元、土地使用税309.60元、滞纳金24.25元,并对其不按期申报纳税处以罚款1000元。
  以上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于2003年10月15日自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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