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开封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税务公告模版总结如下:
  写作说明:
  公告是政府和行政机关用于在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公告一般可分为事项性公告、政务性公告两种。
  公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发布日期、编号。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公告的缘由、事项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公告系普发性公文,不写主送和抄送机关。
  公告可以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
  公告一般要加盖印章,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时除外。
  公告正文结尾处通常另起一行,写上“特此公告”等,如果公告缘由部分结尾处采用了“特公告如下”等过渡句,则正文结尾处不再写结语。
  由于公告具有告知对象广泛性的特点,税务公告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例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为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手写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今后不再向纳税人发售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已领购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要按规定在1995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缴销。税务部门库存未用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一律按规定改成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后使用。
  二、从199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凡一次经营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制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在专用发票的左上角加印六十位的密码字符。手工和使用普通计算机开具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的,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销货方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纳税人从事经营业务一次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配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专用发票。纳税人暂时未能配备防伪税控系统而需要开具百万元以上销售额的专用发票,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由地、市级税务机关代开。
  四、自1996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百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电脑专用发票实行双重稽查。首先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取得此种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真伪认证;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此种专用发票进行交叉稽核,凡开具或取得此种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此种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存根联进行核对时。对认证不符或稽核不符的,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局 章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无主送单位。
  内容简洁明了。
  落款及日期。
  写作要求与技巧:
  公告是政府和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发布的,其告知对象为国内外,一要注意公告的内容应为“重要”和“法定”,与通告的内容区分开;二要把握公告的庄重严肃和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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