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贺州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三)总结如下:
  ,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须明确说明。5.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其中包括新建及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年度报告不要求公司编制新年度的利润预测,凡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新一年度利润预测的,该利润预测必须经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发表意见。6.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配股、增发新股等方案的实施情况)。7.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一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年度报酬总额。公司应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划分年度报酬数额区间,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区间的人数,并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2)公司员工的数量、专业构成(如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教育程度及退休职工人数情况。8.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9.其他报告事项,如其他需要披露的业务事项,选定信息披露报纸的变更等。(六)监事会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容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作出评价,明确说明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6.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或者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的,监事会应就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七)重要事项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以下内容:(1)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该事项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已在本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2)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半数以上成员变动,公司总经理变更,公司解聘、新聘董事会秘书的情况。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交易总额高于3 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占本期净利润的10%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如果发生的交易属不同类型,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披露:(1)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大额销货退回需披露详细情况。公司还应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作出说明。(2)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价格、结算方式及获得的转让收益,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3)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三分开”情况,即明确说明上市公司相对于其控股股东是否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7.若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且该事项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上市公司当年利润的10%以上(含10%)时,公司应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等。时还应披露该收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8.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9.其它重大合同(含担保等)及其履行情况。10.公司报告期内更改名称或股票简称的情况。11.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条例》第六十条和《信息细则》第十七条所列举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八)财务会计报告1.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根据母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3.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均作出说明。会计报表附注按照附件一《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进行编制。(附件略)(九)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下列各项:1.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税务登记号码。4.公司未流通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5.公司报告期内证券主承销机构名称。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
  十)备查文件目录包括下列文件: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上述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和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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