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滁州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四)总结如下:
  会议室使用费、服务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3、数据通信网业务收入
  (1)国内数据业务收入:国内分组交换业务收入,因特网接入业务收入,因特网平台业务收入、多媒体网上新开展的应用业务收入,电子数据交换(EDI)收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收入,电子信箱等增值业务收入,电报业务收入等。
  (2)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分组交换业务收入,因特网接入业务收入、因特网平台业务收入、多媒体网上开展的其他应用业务收入,电子数据交换(EDI)收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收入,电子信箱业务收入等。
  (3)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4)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5)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本地网、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数字数据电路(DDN)专线业务收入,出租本地网、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帧中继/ATM业务收入,出租ATM端口费收入及出租网元租费收入等。
  (6)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数据通信网各种设备的租费收入。如:出租调制解调器等各种用户终端设备等租费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包括各项数据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开户费、安装调测费、工料费)收入,电报业务收入,设备代维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4、移动通信网业务收入
  (1)基本通话业务收入:移动本地电话通话费收入和漫游通话费收入,新功能服务项目(包括呼叫转移、主叫显示、呼叫限制、呼叫等待、多方通话、语音信箱等)的基本使用费收入。
  (2)月租费收入:移动电话用户按月交纳的固定费用收入。
  (3)移动数据业务收入:信息服务业务收入,短消息服务收入,手机上网通信费收入,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收入,因特网业务收入等。
  (4)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5)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6)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电路、出租网元业务的收入。
  (7)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移动电信网各种设备租费收入。
  (8)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包括设备代维费收入,代收、过户、停开机手续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5、卫星通信网业务收入
  (1)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卫星转发器租费收入等。
  (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收入: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收入。包括数据业务收入、语音业务收入、广播业务收入以及国际专线通信费收入等。
  (3)卫星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卫星移动电话用户系统接入费收入、月租费收入、通话费收入(包括国内、国际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漫游通信费收入等。
  (4)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5)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6)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端站等各种设备租费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包括设备代维费收入、服务费收入等。
  6、无线寻呼网业务收入
  (1)无线寻呼收入:服务费收入,指向无线寻呼用户按月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包括本地服务费收入、联播服务费收入、漫游服务费收入,增值业务收入等。
  (2)电话信息收入:按规定收取的电话信息费收入等。
  (3)计算机信息收入:按规定收取的计算机信息费收入等。
  (4)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秘书服务等。
  7、专用通信网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党政等专用通信网的各项业务收入。其他企业内部使用的通信网不属于本科目核算内容。
  (1)本地电话业务收入:本地电话及用户中继线的月租费收入通话费收入及一线通(N-ISDN)补充业务功能收入等。
  (2)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收入: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N-ISDN)业务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通话费收入等。
  (3)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收入: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的通话费收入,(N-ISDN)业务收入及电视会议、会议电话的通话费收入、视图传送费收入等。
  (4)数据业务收入:本地数据业务收入、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收入。
  (5)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
  四、主营业务收入通过"营业款结算攠科目进行核算,根据"营业报告单"登记账目。按"营业报告单"的收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营业报告单"的付方,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业务退费),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也可以根据"营业报告单"先登记"营业收入汇总表",月终根据"营业收入汇总表"转账。
  五、由本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通话费、服务费等收入,列入本企业各通信网相关收入科目,因电信网间通信费结算,需要结付给其他电信企业和分割到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的部分,在各通信网业务收入相关明细科目的借方冲转,凡是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应在各通信网"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科目中核算;需要从"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科目分割到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或结付给其他电信企业的结算收入在其借方冲转。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电信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
  (一)出售通信商品收入;
  (二)出租通信商品收入;
  (三)代办业务收入;
  (四)其他收入。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出售通信商品收入:出售各种电话机、移动电话机、SIM卡、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寻呼机、电话号码簿等通信商品收入。
  (二)出租通信商品收入:出租移动电话机等的租金收入。
  (三)代办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及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劳务费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和企业自管或委托管理的职工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在电话卡上、电话号码簿上为其他单位刊登广告收入、劳务费收入等。
  四、企业在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待工程完工结转代办工程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收入)。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应余无余额。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电信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成本。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二级明细科目:
  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成本;
  2、长途电话网业务成本;
  3、数据通信网业务成本;
  4、移动通信网业务成本;
  5、卫星通信网业务成本;
  6、无线寻呼网业务成本;
  7、专用通信网业务成本。
  (二)按成本项目设置的三级明细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1、工资:生产人员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4、修理费: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发生的支出;
  5、低值易耗品摊销:在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摊销额和修理费等;
  6、业务费: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水电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交换机用电池费,业务材料、单式和用品费,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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