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池州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总结如下:
  线、铁塔及其配套设备等。
  (七)专用通信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党政等专用通信网的各种通信电子设备。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党政等专用通信网的各种线路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等。
  (八)办公设备和家具: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装订设备,文教宣传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放映设备、扩音设备、工业电视设备、照相设备、职工电教设备、文体设备、乐器、照控设备等),干燥设备,供暖设备、冷冻设备、空调设备和计量设备等。
  (九)电子计算机系统:包括电子计算机、计算机终端、电子计算机外围设备,如打印机、绘图机、扫描仪、磁带机、光盘机、光盘刻录机、路由器、集线器、考勤机、海事卫星终端以及其他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十)电源设备:包括各式发电设备、各种变压设备、各种配电设备、各种蓄电池设备、变流设备(包括:整流设备、变换器和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电源监控设备和其他电源设备及各式电力电缆等。
  (十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各种结构的房屋和围墙等,各种防护设施、水塔等各种给排水设施、各种气、液体贮存输送设施、各种道路桥梁设施以及各种园亭设施等各种建筑物。
  (十二)运输起重设备:包括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车辆,如:载重、越野、客座汽车、通信生产专用车、摩托车,各种起重、升降机械以及各种传动运输设备等。
  (十三)楼宇自动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包括: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电梯、照明等自动监控系统)等。
  (十四)其他设备:不属于以上通信生产用、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各种通用机电设备、厨具设备等。
  (十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待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再按使用情况转入相关在用固定资产核算。
  (十六)共用固定资产:包括两个及其以上通信网共用的固定资产、通信网与管理部门共用的固定资产,如长、市共用的同步网设备、智能网系统、信令网系统、应急通信装备和共用的房屋建筑物等。
  (十七)租出固定资产:核算出租给外单位的非通信业务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通信业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各通信网固定资产核算。
  (十八)未使用固定资产:核算购建完成尚未交付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由于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生产单位内备用、替换使用的通信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十九)不需用固定资产:核算本企业不需要或不再适用,准备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出售或调配处理。
  (二十)土地:核算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六、固定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执行,
  1902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特准储备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材料物资。
  二、企业购入特准储备物资材料,按发票账单支付物资材料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由企业库存材料转作特储备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
  企业在指定用途范围内领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电信企业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一)企业为用户提供了电信业务服务后,根据计费系统出具的收费账单金额确认收入;
  (二)企业出租、出售通信网络元素业务,应按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认收入;
  (三)企业网间互联业务,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结算收入;
  (四)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电信业务发生退费,应当冲减退费当期的收入。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
  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收入;
  2、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
  3、数据通信网业务收入;
  4、移动通信网业务收入;
  5、卫星通信网业务收入;
  6、无线寻呼网业务收入;
  7、专用通信网业务收入;
  为准确核算企业内各通信网的收入,对于企业内部涉及网间收入的结算事项,亦应比照电信企业之间通话费的结算办法进行分割划转。
  (二)本科目在上述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及核算内容:
  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收入
  (1)本地电话业务收入:本地电话及用户中继线月租费收入,一线通(N-ISDN)补充业务功能收入,本企业固定电话用户主叫的区内、区间通话费收入(含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通话费收入,电话卡、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虚拟专用网600业务通话费收入,程控电话新服务项目使用费收入,特服号通话费收入、各项信息业务收入等。
  (2)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3)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4)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本地网(含出租专线)音频电路、数字电路,出租光纤、光芯、波长、管道以及租杆挂线等租费收入。
  (5)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本地网电话交换机、电源设备专租费收入。
  (6)装移机收入: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开户费收入、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公用会议室使用费、服务费收入,各种代维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2、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
  (1)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收入:本企业固定和移动用户拨打国内长途电话的通话费收入,电话卡、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一线通(N-ISDN)业务收入、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通话费收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等。
  (2)国际电话业务收入:国际电话的通话费收入(含国际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通话费收入和一线通[N-ISDN]业务收入),国际公众船舶电话通话费、陆线费收入,国际海事卫星电话通话费、陆线费收入,国际电视会议资费收入,国际电视节目传送费、多址传送附加费收入,公用电话、电话卡通话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的通话费收入以及国际电话账务结算收入等。
  (3)港澳台电话业务收入:港澳台电话的通话费收入,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一线通(N-ISDN)业务收入,公用电话、电话卡通话费收入以及电视会议、会议电话业务收入等。
  (4)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5)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6)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长途电话网音频电路租费收入,出租长途数字电路租费收入,出租长途光纤租费收入,出租长途波长租费收入,出租交换机端口、拨号服务器端口、信令网端口、同步网端口、管道管孔以及长途租杆挂线等租费收入。
  (7)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交换机、无线电台收入,无线短波收、发话机收入,话务员座席等租费收入。
  (8)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通信设备代维费收入,查询费、开户费、补开用户遗失长话收据证明的手续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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