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石家庄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十二)总结如下:
  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4.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9百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 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一)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三)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四)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
  第十章 或 有 事 项
  *9百二十五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融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9百二十六条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金融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
  (一)该义务是金融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融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单列项目反映。
  *9百二十七条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a1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a1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a1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a1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a1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9百二十八条 如果按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单列项目反映。
  *9百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9百三十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形成的原因 ,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一)已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二)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三)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四)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融企业的或有负债)。
  *9百三十一条 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当作相应披露。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按本制度规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金融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金融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原因。
  第十一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9百三十二条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 控制、共同控 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三)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一)至(三)的关系,或根据上述(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当视为关联方。
  *9百三十三条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9百三十四条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9百三十五条 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9百三十六条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 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9百三十七条 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9百三十八条 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金融企业除外)。金融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金融企业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 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9百三十九条 金融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分部报表;
  7.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表;
  8.其他有关附表。
  *9百四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2.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实际投资额、母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及合并期间。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增减变动的,还应说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