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阳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十一)总结如下:
  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9百零八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9百零九条 金融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 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金融企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必上的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9百一十条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 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各有关留存收益项目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本制度所称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 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金融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 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金融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9百一十一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9百一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9百一十三条 由于金融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9百一十四条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 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9百一十五条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 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9百一十六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9百一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9百一十八条 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金融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当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9百一十九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9百二十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9百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百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 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一)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二)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或者行长(经理)会议,或者类似机构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润转增资本)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9百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 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提供比较会计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