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防城港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旧)(九)总结如下:
: 助学金: 公务费:  设备购置费: 修缮费:  业务费:   其他费用:
  上述支出项目可根据核定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统计方法填列。
  三、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高等学校资产负债表分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月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月或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年初资产负债表月报与上年年报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数字不相一致,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再填入月报“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年度报表时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分为“现金”、“银行存款”两个项目。其中,“现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月末库存现金数,根据“现金”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银行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月末银行存款数,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3、“应收及暂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向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4、“借出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向所属单位收回的周转金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出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材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教材书籍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类对外投资总额,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按“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两个项目。其中,“对校办产业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数,根据“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除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数,根据“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借入款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从财政、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各类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入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应付及暂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2、“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本项目应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交税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代管款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根据“代管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类未指定用途,可由学校自行支配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固定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基金数。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用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8、“事业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事业收支结果。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19、“经营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结余分配”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分配情况。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待分配结余”项目是资产负债表月报表特有项目,按下述公式计算填列:待分配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21、“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年末各类未完成项目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收入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本项目为资产负债表年报特有项目。
  22、“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3、“科研经费拨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各类科研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4、“其他经费拨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各类其他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5、“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教育事业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6、“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类四技科研服务收入总额。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7、“经营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从事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本科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8、“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获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会计人员必上的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9、“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附属单位上缴给高等学校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0、“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31、“拨出经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本项目应根据“拨出经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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