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旧)(六)总结如下:
  额与原投资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
  4、收到留本基金的收益,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用留本基金的收益增加留本基金本金时,借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
  收到固定资产捐赠,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收到留本基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类捐赠,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5、收到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
  6、取得其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7、当专项捐赠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8、年终转账时,将当年未完成的专项捐赠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将非专项捐赠收入和其他项目收入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9、年终结账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收到的其他收入总额;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完成的专项捐赠项目的剩余收入数额。
  10、本科目应按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
  转拨上级补助收入和用自有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在“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向附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按拨付数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已经转拨或拨出的经费,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育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专项支出和非专项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教育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时,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教育事业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教育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教育事业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  科研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包括专项支出和非专项支出。借款科研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科研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金——一般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科研经费拨款”等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科研事业支出和借款科研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科研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发生的科研事业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51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经营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完工项目结算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未完工项目的支出,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支出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5、本科目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61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缴款退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的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71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资金补助附属单位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对附属单位的专项补助和非专项补助。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时,结转对附属单位的非专项补助,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对附属单位的专项补助,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总额;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按接受补助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81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支出。
  2、转出自筹基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自筹基建经费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借记“事业结余”、“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转出的自筹基本建设经费;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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