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拉萨出纳会计实务相关内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旧)(一)总结如下:
*9部分 总 说 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会计人员必上的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级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 | 编 号 | 科目名称 | | 一、资产类 | 1 | 101 | 现金 | 2 | 102 | 银行存款 | 3 | 110 | 应收票据 | 4 | 112 | 应收及暂付款 | 5 | 115 | 借出款 | 6 | 120 | 材料 | 7 | 131 | 对校办产业投资 | 8 | 132 | 其他对外投资 | 9 | 140 | 固定资产 | 10 | 150 | 无形资产 | | 二、负债类 | 11 | 201 | 借入款项 | 12 | 211 | 应付票据 | 13 | 212 | 应付及暂存款 | 14 | 221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15 | 222 | 应交税金 | 16 | 230 | 代管款项 | | 三、净资产类 | 17 | 301 | 事业基金 | 18 | 310 | 固定基金 | 19 | 320 | 专用基金 | 20 | 341 | 事业结余 | 21 | 351 | 经营结余 | 22 | 352 | 结余分配 | | 四、收入类 | 23 | 411 | 教育经费拨款 | 24 | 413 | 科研经费拨款 | 25 | 415 | 其他经费拨款 | 26 | 421 | 上级补助收入 | 27 | 431 | 教育事业收入 | 28 | 432 | 科研事业收入 | 29 | 451 | 经营收入 | 30 | 461 | 附属单位缴款 | 31 | 471 | 其他收入 | | 五、支出类 | 32 | 511 | 拨出经费 | 33 | 521 | 教育事业支出 | 34 | 531 | 科研事业支出 | 35 | 551 | 经营支出 | 36 | 561 | 上缴上级支出 | 37 | 571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38 | 581 | 结转自筹基建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高等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高等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银行存款数额。 3、高等学校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发生额及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高等学校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高等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必须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账,并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高等学校应将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各类支出。 第110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事经营活动收到的各类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3、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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