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兴安盟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账务处理——负债类(十二)总结如下:
  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单独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的,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的,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如已结转销售成本的,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时,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库存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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