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拉善盟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账务处理——负债类(十三)总结如下:
  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11 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企业(保险)可以单独设置“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损余物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损余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损余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保单红利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单红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31 退保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不属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以及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应当退还投保人的款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41 分出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42 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的,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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