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东营出纳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年金基金(十五)总结如下:
  放在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应根据“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期末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红利、应收股利以外的,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基金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股票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其他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除上述投资以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红利”、“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也填列在此项目。
  (11)“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益人待遇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托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受托人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托管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佣金”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券商的佣金,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暂收款、多收的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二)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说明
  (1)“期初净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金基金期初净值,应根据上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存放金融机构各种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3)“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本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持有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5)“投资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投资处置时实现的收益,以及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或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7)“收取的企业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企业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8)“收取的职工个人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职工个人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9)“个人账户转入”项目,反映本期从其他企业调入本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科目的余额填列。
  (10)“交易费用”项目,反映本期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用,应根据“受托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托管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3)“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支出,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5)“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6)“支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本期支付受益人待遇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个人账户转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调出、离职等原因从个人账户转出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4.遵循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声明。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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