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漯河出纳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二章  资产)(三)总结如下:
  ;                                      贴现额=117 000-2 340=114 660(元)
  借:银行存款 114 660
  财务费用  2 34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等(倒挤差额,也可能是在借方)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二)应收账款(112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的是直接转销法,而非备抵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1123)
  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提示】这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之处,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预付工程款计入了在建工程下的明细科目中。这种差异导致了对资产的报表列示的不同。
  (1)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四)应收股利(113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应收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利息(113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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