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鹤壁出纳实务相关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二章  资产)(二)总结如下:
  的利息日计息,属于“准收付实现制”。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说明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41101短期投资41101短期投资 
110101股票
110102债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任何一项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例题1·计算题】2×13年5月20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支付价款合计508 000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交易费用800元,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7 200元。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短期投资。
  2×13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12年现金股利7 200元。
  2×13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0元。
  2×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乙公司股票;当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90元。
  2×14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13年现金股利2 000 000元。
  2×14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13年现金股利。
  2×14年5月17日,甲公司以每股4.50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同时支付证券交易费用720元。
  假设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3年5月2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
  借:短期投资——乙公司股票         500 800
  应收股利——乙公司            7 200
  贷:银行存款                  508 000
  (2)2×13年6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12年现金股利7 200元
  借:银行存款                 72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7200
  (3)2×14年4月20日,确认乙公司发放的2×13年现金股利中应享有的价额
  =2 000 000×0.5%=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 000
  (4)2×14年5月1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13年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10 000
  (5)2×14年5月17日,出售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
  借:银行存款                 449 280
  投资收益                 51 520
  贷:短期投资——乙公司股票           500 800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一)应收票据(112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银行无追索权银行附有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财务费用(倒挤差额)
  贷:应收票据(原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财务费用(倒挤差额)
  贷:短期借款(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例题2·计算题】某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日常核算,2013年4月29日,该企业售给本市M公司产品一批,货款总计100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交来一张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117 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无息票据。该企业6月1日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如果本项贴现业务在贴现时规定,银行不附有追索,则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6月1日到银行贴现时,票据到期日为8月1日,贴现期为2个月(6月1日至8月1日):
  票据到期值=票据票面金额=117 000(元)  贴现息=117 000×12%×2/12=2 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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