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铜川会计实务重点相关内容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比较(三)总结如下:
权行为应作视同销售的行为,其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处理列表比较如下。
转移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 增值税处理 | 所得税处理 | 会计准则处理 |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 |
用于交际应酬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 |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 |
用于股息分配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 |
用于对外捐赠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不确认收入,按成本转账 |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作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论是否满足2个条件均确认收入 |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同时满足2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 |
根据上述转移资产所有权的视同销售行为不同特点,转移资产所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一下几项:“(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转移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分为代销行为下的视同销售、对内业务的视同销售、对外业务的视同销售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代销行为下的视同销售
具体可分为委托代销、受托代销两种情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9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一般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但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 180 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也视同销售实现 , 一律征收增值税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对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行为,增值税应作视同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但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代销商品根据委托双方合同的约定 , 又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①收到代销清单才能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②提前开发票,就提前交货。③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就计算货款的,销售提前实现。 ④从发出货物起180天的当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当天就产生纳税义务。
【例2】 2009年4月1日,A公司委托B公司(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甲商品1000件 , 协议价100元/件,该商品实际成本60元/件,采取一次发货 。假定双方签订的代销协议约定了两种情况 :
①采用视同买断方式。2009年4月1日A公司发出商品后 , 按100元/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份B公司售出 100 件 , 每件110元 ( 不含税 )。7月31日持代销清单和A公司结算 100 件的货款。
②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B公司取得代销商品后,应按100元/件对外销售,A公司按售价(不含税)的 10% 向B公司支付手续费 , 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后 , 按100元/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份B公司共售出 300 件 。6 月 15 日B公司先支付了200件的货款,6月30日持代销清单(清单上记载售出300件)与A公司结算剩余的100件货款。9月份淡季没有销售收入 , 到 9月27日 B公司仍有100件尚未售出 , 之前已售出的货款都已经和A公司结算完毕。
第①种视同买断的业务处理 :
分析:4月1日A公司发出商品就开票,当日应确认收入实现和相应的纳税义务; 7月份售出100件,7月31日持代销清单结算, 此时A公司只涉及收款, B公司确认100件的收入和相应的纳税义务。
①4月1日时的会计处理 :
A公司: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B公司: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②7月 31 日时的会计处理 :
A公司: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1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 : 库存商品 10000
(2) 第②种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处理
4月1 日A公司不确认收入实现和相应的纳税义务, 待拿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和纳税义务 ;6月份共售出300件 ,在6月15日B公司向A公司支付200件货款时, 此时A公司虽未收到代销清单, 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收到货款的当日应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月31日 收到代销清单时A公司再确认100件的收入和相应的纳税义务;9月份虽然没有销售收入 , 但到9月27日刚好是发出货物满180天的日子, 所以在9月27日当天,A公司应就剩余的100件确认相应的纳税义务。
① 4月1日的会计处理 :
A公司 :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B公司 :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 6月15日的会计处理 :
A公司:
借:银行存款 21400
销售费用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 : 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12000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34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借:应付账款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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