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会计实务重点相关内容万科房地产成本核算规范(四)总结如下:
  开发间接费    项目名称       工程管理费    按前述明细           定期转入生产成本
  营销费用       按前述明细
  资本化利息
  物业管理完善费
  其他
  库存商品       项目名称       成本核算对象              设置面积或套数的数量金额帐
  第六章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可先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之“待分摊成本”的核算项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间分配;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设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有关分配方法为:
  A、按占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
  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土地成本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土地成本,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生产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土地成本。
  方
  ◆渝-一笑(498868131) 13:51:07
  鲁-1126自强(120559761) 13:51:22
  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土地成本来分配。
  B、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
  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可通过各成本项目下的“待分摊成本”之核算项目进行归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间接费
  A、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分项目归集开发间接费的实际发生数,在每月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开发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
  B、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
  A、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限:自开发投入日起至完工交付日止的借款费用可资本化,其间开发商主动实施的停工期间不包括在内;
  B、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与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但不包括借款手续费及佣金;
  C、可确定借款用途并专款专用于某特定开发项目的,可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受益的开发项目;不能分清具体用途的借款费用,可采用各项目累计投资额、各项目缺口资金等标准在受益的各开发项目间分摊。
  第七章 附 则
  8-1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8-2 本规范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本指导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3 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生产成本”科目编号一览表
  科 目 名 称  编  号
  生产成本       410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410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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