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果洛藏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要点相关内容房地产企业纳税业务的核算(四)总结如下:
  收入=7500+525=8025(万元)
  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1450+2110+(1450+2110)×5%+295+(1450+2110)×20%+(1450+2 110)×20%=4745(万元)
  增值额=8025-4745=3280(万元)
  应纳税额=3280×40%-4745×5%=1074.7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4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0747500
  四、期房销售的土地增值税核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可以预售,但应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商品房交付使用前采取一次性收款或分次收款的,收到购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出发票结算账单交给买主时,作为收入实现,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应收账款”,并计算由实现的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按照税法的规定,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决算后进行清算,企业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补缴土地增值税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8—8】  中联房地产公司2006年度进行商品房开发,在未竣工前该企业已取得收入1800万元,土地增值税按2%的征收率实行预缴。年末,该项工程全部竣工且销售收入已实现,企业当年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该项竣工的工程进行了清算,经清算应补缴土地增值税6万元。试对该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1)预缴土地增值税时。
  预缴土地增值税=1800×2%=36(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6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
  (2)工程竣工后,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20000
  (3)企业多缴税款时。
  企业多缴土地增值税=36-32=4(万元)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40000
  (4)经税务机关清算补缴税款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等对外转让,视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业务,比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一)收入的税务处理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1.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El确认收人的实现。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2.预售收入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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