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同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固定工商户临时外出经营手续办理总结如下:
  【问】固定工商户临时外出经营,需办什么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又需办什么手续?
  【答】(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含增城市、从化市)以外的外地固定工商业户来穗经营的报验登记工作。
  (二)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纳税人管辖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四)办理缴销手续: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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