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产品出口退税问题总结如下:
  咨询问题: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由于对外接单量大,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口交货任务有困难,我们购进原料后委托同行业的生产企业化为加工,付给加工费并收回产品一并出口,请问能否申报办理免抵退税请予答复。
  咨询回复:你所咨询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只要附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即可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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