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榆林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发出产品时间跨月的怎样申报确认收入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我公司销售某公司货物,发出一批产品时间跨月(产品数量多不能一天时间全部发出,出库单日期比如有11月30日、12月1日、2日),暂未收款记入“应收账款”科目,我问的是11月30日出库的产品是否必须单独开票记入11月份收入进行申报?我公司仓库核算日期为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
  解答内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您应按照您的销售方式根据以上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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