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夏回族自治州税务实务信息相关内容出售以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床等缴增值税总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 :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该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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