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廊坊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产品加工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转出问题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请问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加工产品是否有合理损耗?有标准吗?合理损耗原材料是否转出进项税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号:[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 财法字[1993]第223号 ]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上没有对各个行业及各种产品的合理损耗标准作具体规定。需要根据上述文件,结合行业内部具体情况和有关财务制度确定处理……所以贵企业如果是合理损耗原材料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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