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德宏傣族景颇族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小规模一笔销售金额巨大的转正问题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我公司为小规模商业企业,签定一笔合同600多万元。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他们却说让我们认定一般纳税人。我们很少有进项税,所以不想当一般纳税人交17%的税,当小规模只交4%的税。税务机关不给我们代开发票符合规定吗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有其他情况您还可拨打12366-1向我们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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