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黄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兼营行为怎样征收营业税总结如下:
  问:我是一家宾馆的会计,在我宾馆中设有小卖部,为方便旅客卖些牙具及小食品等,每月没有多少收入,能不能一并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对于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这两项收入,对小卖店的收入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宾馆业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可由主营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应税行为营业额征税。
  新条例的主要改变在“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不再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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