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苏州会计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品牌使用费缴纳消费税问题总结如下:
  问题:酒类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否缴纳消费税?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9号),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规定如下: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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