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实务相关给实习生发放工资应的纳税问题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需要雇用一些在校大学生,对单位支付给他们的报酬应如何纳税?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给雇用的实习大学生发放的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向实习生发放工资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对于企业支付给大学生的费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执行。即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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