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贵阳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个人09年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怎样计算营业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个人09年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如何计算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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