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现在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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