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从周口会计学习网总结以下外购货物不同用途的增值税涉税处理等相关内容,供大家交流学习:
  某生产企业当月将购入的价值为50000元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已抵扣。将购入的价值为30000元的材料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增值税率为17%,材料的成本利润率为10%)。那么,企业此项业务应如何做涉税处理呢
 
  【业务解析】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应当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外购货物用于利润分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材料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来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股利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