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从抚顺会计学习网总结以下关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开票问题等相关内容,供大家交流学习:
  主题:关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开票问题
  内容:请问:如一A公司有一大型仪器成本为100万元以150万销售给B公司,合同约定分三年等额收回货款.那么A公司可否每年按1/3台,50万开具发票,并据此缴纳税收?B公司收到仪器及收到发票时如何做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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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A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开具发票,可按1/3台开具。
  回复时间: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可见.单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在收款当天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分期付款销售货物,销售方在首次收到货款就向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及时足额计人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因此,单位如提前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