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浙江会计网浙江国税申报系统: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一、业务概述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需提供:
  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按年报送《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2、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需提供:
  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按年报送《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3、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需提供:
  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业务状况表》;
  按年报送《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4、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需提供:
  按季报送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按年报送《会计报表附注》;
  5、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需提供:
  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按年报送《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非居民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五、主要政策依据
  1、《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