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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数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第15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56号)
  (三)需提供或准备的资料
  1.《普通发票超限量购票申请审批表》,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时限规定
  无
  (五)受理地点及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资料完备2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