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税务考研考点之分析对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思考!如果你想要报考税务专硕专业,一定要会这一道题,这道题不少大学往年有出过,名为“分析对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思考”,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答,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
首经贸433税务考研考点之分析对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分析对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从2011年在沪、渝试点以来一直未扩大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1)房产税改革试点意义重大
  1、我国当前房产税制改革严重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改革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滞后的特征:一是针对房产租金,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导致税基重叠、税负过重。二是房产税按照租金征收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2%,这是与当时房地产公有制为主体、几乎没有房地产市场时期相适应的税率设计,与近年来我国房产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和繁荣极不适应。三是经营用房地产征税、自有居住用房地产不征税,城镇企业房地产征税、农村企业房地产不征税,以及高档豪华房地产没有必要的调节性征税机制的基本格局,使得一方面导致税负不公,另一方面也使得房产税收大量流失。
  2、进一步推进房产税制改革意义重大,房产税制改革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均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利于补充地方财力,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利于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3、推进房产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抑制不合理需求。房产税改革的根本初衷并非是抑制需求,而是在税制上进行的完善,在抑制不合理需求以及调节房价方面的效果,不应寄予过多的期望。
  (2)改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下一阶段,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路是:在符合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总体目标的前提下,以鼓励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利用房地产资源、充分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统筹好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步减轻房地产转让、出租环节的税收,适度增加房地产持有、使用环节的税收足进房产税收体系不断走向规范和完善。
  1、建立“普遍征收、免征部分返还”的征收机制。因此,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收入水平,加之这项改革情况夏杂,影响面大,可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至于免征条件的设定是较为复杂的工作,现阶段免征的基本思路是:对普通居民自有居住用房产收少量税或者不收税,而主要将豪华住宅、多套房产、投机购买的房产列入征税对象。
  2、征税基础由房地产原值调整为市场评估值。为了真实地反映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公平税收负担,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并使税收与经济发展和价格水平同步增长,房产税应将原来按账面原值计税、从租计税办法,一律改为按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按市场评估值再给予一定度的折扣后计税。
  3、建立浮动的、差别化的税率体系。房产税不应是固定税率,而应来取浮动税率制,在经济不景气的阶段,可以通过退税来刺激经济;而在房地产出现泡沫的阶段,则可调高税率,抑制需求,给市场降温。此外,应将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来培育,使之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全国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管理权限《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免征权限》,促使地方因地制宜,以房产税增加财政收入并发挥调节经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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