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433税务考研考点之避免国际双重征收的方法!如果你想要报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税务专硕专业,一定会遇到简答题,里面的这一道题2011年有考过,名为“避免国际双重征收的方法”,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答,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
避免国际双重征收的方法
  避免国际双重征收的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分别征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一般情况下,这种重叠征税是由两个国家产生的,所以,又被普遍称为国际双重征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1)免税法。免税法,亦称免法,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不仅承认来源国征税权优先,而且承认独占征税权。由于居住国家放弃了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那部分所得的征税权,从而避免了在这部分跨国所得上居住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所得来源地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有效地防止了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
  (2)扣除法。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在运用扣除法时,居住国政府给予免税的,并不是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已缴的税额,而是从其应税所得中减去一部分计税所得额。
  (3)抵免法。抵免法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采用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应纳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双重征税的效果。根据居住国采用抵免法允许纳税人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是否有一定的限额限制,抵免法可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两种。(4)低税法,就是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适用于较低的税率,以缓解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如比利时政府规定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一般税率的80%计正的延期征税法。
  (5)延期征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纳税人在国外的所得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征税。如美国税法规定,国外子公司的利润在作为股息汇回美国母公司以前可不在美国纳税。显然,延期征税法并没有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只是延长了缴税的时间,所以,也可以看作为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各种方法在中国的应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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