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询问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如何计征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的法规,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并依照税法第五条、第七条法规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近来,一些地区询问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如何计征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的法规,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并依照税法第五条、第七条法规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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