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建立看守所收押重要案犯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一些看守所相继关押了一些有影响且案情重大的重要案犯。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要案犯的关押情况,公安部决定建立看守所收押重要案犯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关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列为重要案犯:
(一)副厅局级(现职)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以上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宗教界等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人士。
(三)根据领导批示,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部门直接承办案件中的案犯。
(四)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的案犯。
二、看守所应在收押重要案犯或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是重要案犯后24小时内,将收押情况报上一级预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预审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安部预审局,并同时填报《重要案犯登记表》上报;重要案犯的关押情况,一个月报一次,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看守所要保证足够的看守警力,加强对重要案犯的监管,密切注意和了解重要案犯的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管工作万无一失。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抓好落实,对现有在押犯进行清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对象,要填好《重要案犯登记表》报部。附件:《重要案犯登记表》1995年3月13日
密级
重要案犯登记表(见右侧附表)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近年来,一些看守所相继关押了一些有影响且案情重大的重要案犯。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要案犯的关押情况,公安部决定建立看守所收押重要案犯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关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列为重要案犯:
(一)副厅局级(现职)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以上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宗教界等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人士。
(三)根据领导批示,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部门直接承办案件中的案犯。
(四)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的案犯。
二、看守所应在收押重要案犯或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是重要案犯后24小时内,将收押情况报上一级预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预审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安部预审局,并同时填报《重要案犯登记表》上报;重要案犯的关押情况,一个月报一次,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看守所要保证足够的看守警力,加强对重要案犯的监管,密切注意和了解重要案犯的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管工作万无一失。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抓好落实,对现有在押犯进行清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对象,要填好《重要案犯登记表》报部。附件:《重要案犯登记表》1995年3月13日
密级
重要案犯登记表(见右侧附表)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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