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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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07年1月23日举行2007年第8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

  鉴于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发审委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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