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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企业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稽查案例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9-07 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件背景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某绿化有限公司,经济性质: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4月3日,注册资金2000万。园林绿化工程、园林设计、花卉租摆等与营业执照一致。在地税局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纳税情况  该企业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缴纳营业税4996743.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9771.39元,教育费附加149902.0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8914元,车船税9720元,个人所得税3680元,企业所得税2566486.79元。  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立案时间:2008年11月28日,检查期间:2004年1月1日——2008年10月31日,案件为本局专项检查。  (一)检查思路  1、了解收入构成及业务流程;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工程款收入。该企业收到的工程款记入预收入帐款科目并同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租金收入。该企业收到的房屋租金和花卉租赁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2、了解企业所承揽的主要工程;检查组首先了解该企业所承揽的主要工程,涉及公园、地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宾馆工程等。根据合同记载的完工进度和金额与帐簿凭证进行核实。  (二)涉税违法事实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检查了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税金等科目。  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工程款收入,该单位收到工程款时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并同时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在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检查发现,预收帐款科目有余额没有全部结转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有一笔租金收入忘记提取了税金。该企业2004年至2008年10月应补缴工程收入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3446620.6元。应补缴租金收入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4271.4元。该企业合计应缴未缴营业税、城建税滞纳金1511856.38元。  2、房产税  单位办公房产情况:该单位办公用房应补缴房产税74563.06元。滞纳金30882.29元。  3、土地使用税检查情况  该公司出租房屋占用面积共计约3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园林局,出租收入归该公司所有,部分房屋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所以,检查组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中所注明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出租房屋合同中所注面积来进行核实,该企业2004年至2008年10月应补缴土地使用税84099.67元。滞纳金16286.6元。  4、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发放的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过计算2004年-2008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8826.4元。按照规定,对应扣未扣税款1.5倍罚款,计268239.6元。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  1、营业税  根据国发[1993]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该单位应补缴营业税3146265.44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9款及京政发[1985]86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9款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0238.58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发[1986]5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京政发(1994)18号*9条的规定,该企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4387.98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规定该企业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4099.67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9款、第三条*9款、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应补缴房产税103699.06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1.5倍的罚款,计268239.6元。  7、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加收营业税滞纳金1412949.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98906.49元,加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16286.6元,加收房产税滞纳金44502.88元。总计应补税款、滞纳金、罚款5489576.19元。  三、案例分析  1、关于公司应缴未缴营业税的情况分析  ①工程款收入  检查组预调取工程形象进度单和施工合同,企业称没有工程形象进度单,每次结转收入是通过询问工程部门工程是否完工来确认收入,检查组通过施工合同与帐簿进行核对发现,该企业预收帐款科目记载的工程款已确认是劳务已经发生,并不是劳务没有发生而预收到的工程款,所以,检查组认为,应对预收帐款科目记载的收到的工程款全部结转为收入并同时缴纳营业税。  ②租赁收入  该单位的房屋出租和花卉租摆收入全部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检查组通过租赁合同与帐簿进行了核对,合同规定的租金与企业帐簿记载的租金收入一致,检查组对应缴税金科目与收入进行了核实,发现租金收入未全部提取税金,应补缴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未缴纳租金收入营业税的原因是企业疏忽一笔收入,忘记提取了税金。  2、关于公司应缴未缴房产税的情况分析  单位办公房产情况  该单位办公地与绿化队共同使用,两单位各占一半,(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该房产是由绿化队提供,(是由绿化队自建,无产权证)该公司无偿使用,检查组预调取房产使用合同,企业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绿化队是投资方,所以没有签订合同。按照规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通过检查该企业固定资产应缴税金等科目,该企业办公自用房产没有缴纳房产税,(按照规定向前追征两个年度)该房产属于绿化队,该企业提供了绿化队固定资产帐簿,按照固定资产帐簿上的房产原值计算出应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  3、关于公司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分析  该公司出租房屋产权属于园林局,园林局自2005年陆续交于该公司管理出租,出租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应按照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检查发现,该公司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应当补缴。该出租房屋所在地分为不同地域,部分房屋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所以,检查组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中所注明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出租房屋合同中所注面积来进行核实,根据上述检查思路计算出应补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  4、关于公司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分析  该单位的人员工资在园林局发放,帐簿应付工资科目体现的金额是临时人员工资,该临时人员都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费的形式支付。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工资—劳务费   贷:现金  通过核实应付工资和应缴税金科目,发现,该企业发放的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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