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水泥失踪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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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水泥失踪之谜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马洪印 日期:2007-11-28 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河北省滦平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河北省滦平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该水泥制品公司原为国有企业,1999年6月份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近日,滦平县国税稽查局在开展股份制企业专项检查时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公司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同公司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有关数字一致,但检查人员到公司仓库核实库存水泥时却发现,公司账面上记载库存的水泥950吨全部“失踪”了,库房中没有水泥。这是怎么回事呢?经过进一步深入检查才发现其中的秘密。原来今年4月份,公司向县建筑工程公司销售950吨水泥,由于基建单位拖欠建筑工程基建款,建筑工程公司相应拖欠该公司这部分水泥款23.75万元。对这部分销售货物,公司只开具了出库单,未开具发票,也未计入销售额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公司库存水泥与账面不符和少缴纳增值税4.04万元。 处理决定:该公司实现了销售而未及时计入销售额,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补缴少缴纳税款4.04万元,并处罚款一倍的处理。 稽查建议: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全部抵扣了税款,如果企业销售货物后不及时计入销售额申报纳税,就会直接造成当期应纳税款的减少。而库存商品数量就是检查是否实现销售的主要标志,因此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必须对纳税人实际库存进行核实,防止纳税人销售货物后不及时计入销售额申报纳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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