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广州地税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9-16 字号[ 大 中 小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相关政策规定: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2)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3)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 (4)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5)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2、前置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鼓励创业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须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或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程序后,再持有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享受鼓励创业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证明; (3)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 (4)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投资企业的章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情况说明。 二、办理程序 已到备案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创业投资企业应于每年的5月底以前,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